公司已经注销,股东能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还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款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如果不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话,公司已经注销,那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允许股东自己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威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问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注销登记的学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属于非破产决议解散清算后申请注销的,故学某公司的本案债权应属于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作为债务人的丁某未自动履行债务,股东要实现债权仍然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故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债务人直接主张债权与法不悖。因此,威某公司作为学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法有权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