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领取工资不是区分的关键,有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关键。关键是下面三点:1、主播是否受公司的管理,对直播地点、直播时间等有无固定要求;2、主播是否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3、有无固定工资,底薪加提成也算;4、直播内容是否是公司经营范围。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不限制主播的工作地点和时长,主播不受公司管理,主播未领取底薪,主播的演艺行为不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从而认定主播与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普通的合同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正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正某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经纪服务协议》合法有效? 邓某主张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本院对此评析如下:1.从双方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看,正某公司对于邓某的直播地点、直播时长及时间段并没有固定要求,邓某也无需遵守正某公司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双方系基于合同关系履行义务,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正某公司未向邓某支付劳动报酬,邓某系通过某直播平台获得收益,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分成;3.邓某在某直播平台进行演艺直播活动,不属于在正某公司处履行职务行为? 综上,邓某该项抗辩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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