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合同纠纷中,房屋使用费标准如何计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差别较大,则按任何一个合同的租金标准,可能都对另一方不公平。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即使房屋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关于对于占用使用费的计算标准问题。首先,兴某公司(出租人)主张被告方分租部分面积为230平方米,被告(次承租人)方对此未提出异议,且该面积与分租合同约定的转租面积一致,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因此,法院采纳兴某公司(出租人)主张的占用使用费的计算面积为230平方米。其次,因为兴某公司(出租人)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波某公司(承租人),其收取的租金是按照其双方签订的《广州市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标准,现兴某公司(出租人)主张按波某公司(承租人)与被告方之间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缺乏事实依据,亦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被告方应支付的涉案商铺占用使用费可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案涉商铺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为宜,即为450元1平方米/月,由此计得每月的占用使用费为10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