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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退费咨询

2023-06-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72人看过举报


广州找网络公司直播推广卖货后业绩不好能退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内容如何约定,有违约的地方才可以,否则不能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李某找某网络推广公司开展两场直播卖货,费用9万。后售货效果不理想,李某起诉退款,法院认为网络推广公司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中某公司是否应向李某、某商行退还服务费9万元,本院分析认定如下:首先,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来看,双方未约定中某公司必须提交具体某个平台的数据,中某公司向李某、某公司提供的主播带货记录的截图系中某公司从第三方平台中直接截取获得,并未对截图中的数据进行篡改。之后,中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案涉合同《广告服务合同》文本,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讨论,李某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中某公司存在以虚假数据诱导李某、某公司签署合同。其次,从合同约定内容来看,《广告服务合同》第5.10条约定:“乙方不以任何形式承担甲方以本次直播推广中产品销售额的结果向乙方提出任何考核,乙方不承担本次直播推广中关于产品销售额的任何考核或保障义务。”消费者下单行为、付款行为并非中某公司所能控制,通过直播达到多少产品销售额不是中某公司的合同义务。最后,从合同履行来看,中某公司依约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7日安排合同约定的主播开展了两场直播活动,李某、某公司也确认中某公司完成直播,中某公司已实际履行完成案涉合同项下义务。综上所述,李某、某公司主张中某公司构成欺诈理由不成立,请求中某公司退还服务费也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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