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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房买卖无效纠纷中,能同时判合同无效和驳回起诉吗?

2023-06-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11人看过举报


广州宅基房买卖无效纠纷中,能同时判合同无效和驳回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判决方法真是不停在变化。一般诉讼请求都有确认合同无效,腾房,赔偿这3个诉讼请求,有的法官裁定整个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的法官在一个判决里判决合同无效,再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有的法官同时出两份法律文书,一份裁定书,对腾房和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一份判决书,对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上诉认为一个案件中不能又出判决又出裁定,二审法院就说了:没有哪个法条规定不能这样。真是人才。

判决书节选:

关于詹买家上诉认为在一个案件中既认定黄卖家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驳回起诉,同时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属于程序违法的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涉案合同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黄卖家在本案中主张确认涉案合同的效力及请求返还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定,理应进行实体审理。因涉案房屋存在未办理报建手续,而该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调处范围,且合法性认定和处理直接涉及到房屋能否归还、损失如何赔偿等,故一审将部分诉请驳回起诉,待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再行主张,并无不当。至于,詹买家提出一个案件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全部驳回起诉或进行判决的意见,其未能提供相应法律依据。虽民事诉讼法对于一个案件不同诉讼请求能否部分驳回起诉、部分实体处理未有明确规定,但参照民事诉讼法“先行判决”规定的立法精神,各个独立的诉请是可分别处理的,本案的处理亦是符合司法实践中灵活解决争议的需要,综上,对于詹买家上诉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合法的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詹买家上诉认为一审裁定仅裁定驳回部分诉讼请求不当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予以驳回,维持原裁定,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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