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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是否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64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是否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良某网络公司与良某金融公司是否存在混同用工即良某网络公司是否应对良某金融公司向吕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吕某虽然是与良某金融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吕某需要同时处理良某金融公司和良某网络公司的人事审核业务,良某网络公司以发文形式任命吕某为其司人事行政部总监,为吕某出具了加盖有其司印章的在职证明,吕某在职期间部分月份的工资和社保也是由良某网络公司发放和缴纳。而且,根据两公司的陈述以及企业信息报告显示,无论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还是经营地址、对外联系方式等,两公司均存在关联性。因此,基于以上情况,法院认定良某网络公司与良某金融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并在此基础上判决良某网络公司对良某金融公司向吕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审理期间,良某网络公司虽提交了审计报告和印章管理办法等,但不足以推翻法院关于混同用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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