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仅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不符合“两店一年”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公司可能会受行政处罚,但加盟商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具体以什么理由能主张解除合同请电话张静律师咨询。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项目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否能解除的问题。现原告本诉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第四,原告主张被告不具有两店一年的经营资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以及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由此可知,该条例是从行政管理、降低被特许人经营风险的视角对特许人的经营资质进行规范,违反该条例的法律后果是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上述条款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未否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亦未明确被特许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在涉案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告已经实际开店经营“泡某”项目,根据被告所出示的证据及原告庭审所述,可以证实被告在原告开店前协助选址,开店后提供学习培训、设备物料等服务,原告主张被告不具备相应经营资源,本院不予采纳。故本院认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