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同共有就是平分房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是。实践中不同法官对法条的理解可能不同,有的判平分,有的不平分。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房屋登记为姐姐和弟弟共同共有,姐姐要求平分,弟弟要求按出资额分,最终法官酌情认定弟弟占80%,姐姐占20%。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双方要求分割共有物,故本案应为共有物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规定,现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共有涉案房屋,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且均要求涉案房屋归边自己名下,故应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关于分割的方式,法院在庭审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提出协商一致的分割方案,亦确定涉案房屋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根据涉案房屋的性质、状况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意见,应当采取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予以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分割涉案房屋的产权时,应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均等分配和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吴弟、吴姐家庭共有成员的关系、对涉案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吴弟享有涉案房屋80%的产权,吴姐享有20%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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