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可以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需经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如果未经一半以上股东同意的话,担保仍然有效,公司仅能起诉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股东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全体股东都同意提供担保,担保函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创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是否有效,创某公司是否应当对化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首先,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但对公司提供担保设定了相关程序性的规则。《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案中,创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系由全体股东参加,且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因此,该决议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本院认定案涉担保函有效。创某公司应当对化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化某公司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