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人习惯借钱给人家时,要求对方抵押房子等财产,但一旦对方不肯还钱,即使有抵押物,想拿回自己的钱也要走诉讼程序,既耗时又耗钱。2013年1月1日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可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按照以往规定,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如果债务人提起上诉,债权人又将面临另一个漫长的周期。
2013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当事人为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向申请人发出《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当事人依据裁定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用再专门走诉讼这条路。
不过,并非所有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都适合特别程序。如果借款关系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但会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