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已被子女拆除重建,还能继承吗?

2023-02-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679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已经拆除了,就灭失了不能继承了,谁建的新房就是谁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为继承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继承人梁父、曾母的遗产范围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对于宅基地已建有房屋,法律则未限制地上房屋权属的继承。本案中,虽案涉宅基地房屋原来曾经登记在被继承人曾母名下,但根据梁某2在一审举证情况,结合其他法定继承人即梁某3、梁某4、梁某5、梁某6、刘某的意见陈述,确可证明上述宅基地房屋于2007年已被拆除重建;现梁某1主张上述宅基地房屋仅是原状加固维修未作拆除,但并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认定原登记在曾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已经灭失,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并驳回梁某1诉讼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9975

  • 昨日访问量

    336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