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签订后发现公司代表没有授权,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货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双方是基于合同关系支付的款项,则就不属于没有原因支付款项,不属于不当得利。至于公司代表没有授权,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公司是否追认,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弘某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经法院查明,中某公司系因与弘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中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弘某公司支付了28万元定金,弘某公司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收取中某公司支付的定金。至于本案《委托加工协议书》是否无效合同,中某公司是否对《委托加工协议书》有撤销权等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弘某公司不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故中某公司主张弘某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中某公司返还28万元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