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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二手房不得买卖过户

2015-10-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703人看过举报

1、哪些二手房不得买卖过户?

下列二手房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二手房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二手房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二手房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二手房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二手房转让行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手房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手房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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