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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一分不给另一方见小孩可以索赔精神损害费吗

2015-10-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存在敌对情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百般刁难,甚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无法实现,身心造成伤害。笔者认为,既然侵害探望权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依此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进行救济。在确定侵害探望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在认定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符合侵权要件的,认定为侵害探望权的侵权行为,加害人应以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因为探望权义务人的阻挠而使当事人探望权无法实现,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遭受持续不断的痛苦,所以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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