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是有效,但如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可能会降低赔偿金额。法律规定违约金超出损失的30%就属于过高。如下面这个案件,投资协议约定了股东竞业禁止义务,若违反就以对方股东投资额的两倍赔偿对方股东。后法院认为投资额两倍则为800万,违约金过高,降低到投资额两倍的15%即117万。
判决书节选: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品某控股既要求李某承担以人民币1元向其转让李某所持有的河北品某股权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求李某、谷某向其承担按品某实际出资额的两倍计算支付违约金7857120元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两者均具有惩罚性质,李某、谷某以其中任一项承担违约责任足以弥补因李某、谷某的违约行为而给品某控股造成的损失。
据此,法院酌定李某、谷某应按《河北品某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约定支付品某控股累计出资额计算违约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品某控股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李某、谷某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法院酌定按品某控股累计向河北品某出资金额392.856万元两倍的15%来确定品某控股的损失,李某、谷某应向品某控股支付的违约金为1178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