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婚外赠与纠纷中,第三者转回的款项返还时能扣除吗?

2022-07-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612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将第三者转回男方的480万扣除了。

判决书节选:

关于江某已向罗男返还的款项。宋女主张法院未查明江某向罗男汇回款项的最终去向以及罗男后续向江某转款的事实。因宋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男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经律师调查令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罗男后续并未向江某转账,故对宋女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江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向罗男返还480万元,罗男收到该笔款项后的实际用途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对该笔480万元应从赠与款项9519700元中予以扣减,故江某应向宋女返还款项为4719700(9519700-480万元)。关于应返还款项的利息,宋女主张应从转账之日起计算,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江某应返还款项的利息从宋女起诉之日起予以计算,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2987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