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按照约定的金额出资到位了,才能要求确认约定的股权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出资了一部分,就想起诉确认一部分股权份额,一审法院支持了,二审法院改判不支持,仅能确认其出资金额。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颜某要求确认享有欧某公司18%股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对此,本院认定如下: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欧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周某、颜某、赖某分别享有欧某公司35%、45%、20%股份,其中颜某第一期出资90万元,赖某第一期出资40万元。在欧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未有变化的情况下,颜某仅以实际出资额90万元占欧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依据,要求确认颜某占有18%的股份,显然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也与《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比例不符。因此,在颜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周某、赖某约定更改股权份额的情况下,一审判决直接认定颜某享有欧某公司18%股份,显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颜某可以另行解决其股权份额问题,本院仅对其在本案中提出的要求确认其享有欧某公司18%股份的诉求不予支持。改判:确认颜某为广州欧某公司的股东并已实际出资9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