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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介代替二手房卖家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2-04-2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67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业主最终拒绝卖房,则卖家可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介作为卖家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业主拒绝追认,法院最终判决改中介员工和中介公司共同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涉案房屋权属人是第三人陈某,温某与李买家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第三人陈某没有授权,也不追认,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温某承担,第三人陈某不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温某对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合同不能履行,温某构成违约,李买家请求解除协议,双倍返还定金,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温某签订协议后,收取了李买家35000元定金,有温某所立的收据为证,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温某、赖某、同某地产公司陈述,温某、赖某是同某地产公司员工,温某代表同某地产公司与李买家签订协议,定金及中介费由同某地产公司收取。对此,温某与同某地产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70000元给李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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