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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将员工调到市内其他地点工作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04-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56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看公司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不具有,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在广州市各个区都有设点,但都是从附近招聘员工。公司将个别员工调到其他上班点,没有必要性,导致该员工无法照顾家人,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丰某公司应否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本院分析如下:一、法律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同时亦应考虑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及是否对劳动者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陈某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但广州市范围较大,丰某公司在广州区域内有很多工作点,丰某公司在对陈某进行调岗时应当考虑其原工作区域和居住区域。从丰某公司提供的员工基本信息卡显示,陈某的家庭地址在广州市南沙区,其从2015年开始就在其居住地附近的番禺钟村、南沙万顷沙、番禺大龙街等工作点工作。丰某公司以成立了新的天河大件集配站为由,将陈某从原工作区域番禺调至天河区工作,但丰某公司提供的调动人员名册中仅有2人为天河区外调入,其他人员都是天河区内调整。另从丰某公司提供的邮件显示,其在成立了天河大件集配站的同时亦成立了莲花山集配站,而莲花山集配站在陈某原工作区域番禺,莲花山集配站也需要调入人员,在此情况下,丰某公司没有在陈某原工作区域内调整其工作地点,而是跨区域将陈某调至天河大件集配站,给陈某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其调整的工作地点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三、丰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调岗前与陈某进行协商,陈某在接到工作安排通知书后,两次致电丰某公司的工会,表示新工作地点距离其居住地址太远,无法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不同意调整到天河大件集配站工作。在陈某已充分表达了调岗意见,且距离陈某居住地址更近的莲花山集配站也同样需要安排人员的情况下,丰某公司应与调岗员工进行协商沟通,尽量兼顾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以体现人文关怀。但丰某公司直至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函时仍未对陈某提出的调岗异议予以反馈或协商,也未暂停其发出的工作安排,因丰某公司单方调整陈某的工作地点,对陈某履行劳动合同构成重大影响。综上,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丰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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