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做生意后想退出能退出资款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合法的理由、合同约定的情形和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与他人签订《股东投资协议书》,以被告未变更工商登记,自己未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起诉退还出资款,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原告没有行使股权权利,是否是自己不配合造成的。且原告的投资款也已经用于公司经营,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关于原告诉请解除三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书》的问题。首先,原告认为被告一在收到原告的100000元投资款后,未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等赋予原告应得的股东权益,原告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没有参与重大决策、没有享有股东任何的权益,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所述的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没有参与重大决策、没有享有股东任何的权益的情况因被告一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还是因原告不予配合而造成的。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是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可另行给予合理的期限督促被告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被告一不履行,原告可再循法律途径解决。其次,原告认为被告一未将其支付的投资款100000元实际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用于炒股风险投资,被告一违反了《股东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据被告一已提供某贸易公司的公司账户流水及其部分个人银行流水,已证明该公司一直在实际运营中,且被告一在原告支付投资款后,亦通过被告一个人账户支付过某贸易公司的应付货款。原告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一将其支付的投资款用于炒股风险投资。原告的诉称,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最后,在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解除《股东投资协议书》的法定条件,且两被告均不同意解除该协议的情况下,原告诉请解除三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