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方否认有任何合同关系,那已支付的款项能返还吗?

2022-01-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先主张款项是工程款,但被告否认,称双方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于是原告再起诉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收取的款项,法院就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一、对于涉案款项的性质,既然广州某皮鞋厂在前案否认与黄某之间有任何关系,而前案又已生效,考虑到既判力的问题,应当认可广州某皮鞋厂的相关主张,认定贺某、广州某皮鞋厂与黄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黄某向贺某、许某的转账,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关系成立,贺某、许某对该款项应予返还。而且,考虑到广州某皮鞋厂不是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而且贺某、张某均系是广州某皮鞋厂的股东,因此,广州某皮鞋厂对贺某、张某向黄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广州某皮鞋厂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贺某、张某追偿。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2182

  • 昨日访问量

    3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