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就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不能协商一致就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定金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房屋居间买卖合约》解除时间以及麦买家是否有权要求余卖家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麦买家与余卖家、创某公司所签订的《房屋居间买卖合约》虽然合法有效,但由于该合同约定麦买家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楼款,双方未对首付楼款数额及付款时间、交易过户时间、中介费的计算、分担进行明确约定,且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出现余卖家身份信息不一致时,各方对《房屋居间买卖合约》中上述内容未能明确并达成一致意见,亦未对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涉案合同达成一致,而双方直至麦买家提起本案诉讼时才就《房屋居间买卖合约》的解除达成一致,法院据此认定麦买家及余卖家、创某公司对此均有过错责任,并确认涉案合同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并驳回麦买家的全部诉请。
麦买家主张余卖家就涉案房屋设立抵押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余卖家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在2017年3月4日签订涉案合同后,一直未能就涉案合同履约细节达成一致,余卖家于2018年11月就涉案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麦买家直至提起本案诉讼亦未对此提出过异议,且该抵押可以涂销,并不会造成该合同履行不能,麦买家该主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