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置房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能起诉确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安置房的相关证照未出来,则安置房的面积尚不确定,此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产权份额,需等证照出来后再起诉确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安置房证照未出来,法院就驳回了原告要求确权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的规定。虽然甘某提供陈某坚、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签订《南漖村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拆迁安置协议(适用于房屋持证人属南漖联社村民或世居南漖联社居民)》中约定同意陈某坚在回迁时购买面积52.7082平方米,及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具公告及表格,拟证明陈某坚所享有的拆迁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0多平方米。但上述面积信息数据至今未被有关管理部门以核发证照的形式而确认,即回迁房屋是否存在增加面积的事实并没有最终确定。故甘某在管理部门未核发证照的情况下要求确认《南漖村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拆迁安置协议(适用于房屋持证人属南漖联社村民或世居南漖联社居民)》中约定同意陈某坚在回迁时购买面积52.7082平方米,及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具公告及表格,拟证明陈某坚所享有的拆迁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0多平方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甘某可待管理部门核发证照后再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