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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金翔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上海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系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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