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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与沈XX、廖XX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金翔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诉被告沈XX、廖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84元,减半收取4442元,由原告陈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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