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尚权律师
纪尚权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乐山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宜宾XX公司与王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纪尚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宜宾XX公司与被告王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XX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宜宾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宜宾XX公司。
联系电话:18981332333;专职律师,曾担任过教师、翻译、项目经理、建造师、高级经济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主要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5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