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受理了原告吴XX与被告沐川县XX、王X、赵XX、第三人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吴XX与被告沐川县XX、王X、赵XX、第三人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纪尚权律师
发布者:纪尚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受理了原告吴XX与被告沐川县XX、王X、赵XX、第三人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