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尚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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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沐川县XX、王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纪尚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受理了原告吴XX与被告沐川县XX、王X、赵XX、第三人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吴XX与被告沐川县XX、王X、赵XX、第三人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联系电话:18981332333;专职律师,曾担任过教师、翻译、项目经理、建造师、高级经济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主要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5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