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东卫物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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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有民用航空器情况下的分割

作者:翟东卫物流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房屋作为高价值不动产以及与婚姻关系的相挂钩,大多数的物权表现形式为两个自然人(包括夫妻)之间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而民用航空器虽然也有共有的情况,但一般共有人的关系是商业伙伴。共有是什么?顾名思义,共同拥有,这是一个物权概念。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前提下,以共有方式区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依据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举个例子,甲乙丙三家航空公司共有一架波音777飞机,甲公司占有飞机40%份额、乙公司占有50%份额,丙公司占有10%份额。这就是典型的按份共有,那些未著名共有份额的一般可以视为共同共有,除非共有人内部有相应的比例分配的约定。


当航空物流业绩较好时,或者没有重大问题出现时共有人不太倾向于分割共有的民用航空器。但问题出现时,共有人们也不得不面对必须分割的现实。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对该法条的理解,我们团队总结为:有不分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份随时分,共同共有的须理由。


那么想要分割民用航空器的共有人需要拿出怎样的重大理由才能说服法院分割民用航空器呢?

我们律师团队认为,这里所说的“重大理由”,是指不分割将对共有人显失公平或对共有财产使用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形。除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法定分割情况外,还应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共有目的。例如,2020年初乌克兰甲乙两家航空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一架飞机,主要航线为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等国家,运营后俄罗斯与乌克兰交战,航线封闭,双方可以分割案涉飞机。

2、共有人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其他共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例如,甲乙两家公司购买一架公务机,机内设施一应俱全,双方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具体经营,甲公司将案涉飞机内部改造成高端卖淫场所,并组织他人在飞机上卖淫。双方可以分割共有飞机。

3、共有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或共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急需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持生命健康的。除此之外还有可以分割的重大理由,再次就不能一一列举了。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服务16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翟东卫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6
  •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海关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