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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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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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诉韦某和梁某及担保人韦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王灿阳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5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9月韦某和梁某以某某投资公司的名义向田某借款100万元,两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两人陆陆续续的归还了70万元,还有30万元没有还,20155月韦某向田某出具担保书,对剩下的30万元提供担保,当田某向他们追索借款时,韦某和梁某直接失去了联系,韦某拒绝提供担保,无奈下田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和利息.

审理经过:

韦某和梁某的代理人认为借款已经还清,不再有债务了,韦某及代理人主张担保书系田某胁迫写下的,他不应该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并提供证人证言和公安的报案记录,还有银行的转账清单.

田某委托了王律师参加了诉讼活动,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针对被告的答辩和提供的证,在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被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辩论,反驳对方的证据与事实不符之处,主张己方证据的有力方面.

审理结果:

本案经一审和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支持了田某和代理人的主张,支持了田某的各项诉讼请求.

点评:

借款要保留原始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借条、银行的转账清单等,有担保人的要注明担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最好要约定管辖的法院,避免因为诉讼到法院产生管辖权异议。


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广西盈磊律师事务所执业,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利用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领悟和学习办案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盈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22008108326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