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人主播入行时都会陷入同一个签约误区,大家往往只关注合作对应的流量扶持与收益分成,却忽略了合同里暗藏的各类违约条款。市面上绝大多数经纪公司的制式合约中,都暗藏着对主播的限制性约定,通过条款限定主播不得单方解约,只要出现擅自停播、私自解除合约的行为,就需要承担10万元甚至更高的违约金。
也正是因为这类条款的存在,不少主播被不合理的合约长期绑定,即便后续无法正常开播、长期没有直播收益,也始终不敢轻易停播,担心背负高额的违约赔偿责任。但是,这起真实判例说明,经纪公司设置的霸王绑定条款并不全部具备法律效力,主播依法享有合法的合同解除权,无需被迫履行不合理的合约义务。
新人主播无奈停播,反倒被经纪公司起诉索赔
2022年3月,新人主播陈某与当地一家文化传媒工作室签订了正式直播签约合同,双方就合作期限、收益分配、直播合作模式等内容达成约定,由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对接直播资源,安排陈某在指定平台开展直播工作。
这份由经纪公司单方拟定的合同,暗藏着诸多行业常见的不公平规则,通篇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所有约束与风险几乎全部指向主播一方。合同中仅赋予了经纪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完全剥夺了主播的解约资格,同时设置了多项高额违约条款,只要主播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停播或解除合约,或是私下在其他平台开展直播活动、泄露双方合作信息、单方面终止合作,都需要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合约履行期间,陈某严格按照约定在指定的平台正常开播,但作为入行不久的新人,其账号运营状况并不理想,账号关注数为零,仅有七百余名粉丝,始终无法形成稳定的直播收益。2023年1月19日,陈某的直播账号突然被平台封禁,这一突发状况让陈某彻底失去了直播条件,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作合约。
考虑到账号封禁、无法开播的实际情况,陈某在次日主动向经纪公司提出停播申请,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还被明确告知擅自停播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续,该文化传媒工作室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陈某主张高额违约赔偿。
法院终审定论:霸王条款无效,主播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主播单方停播、提出解约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经纪公司依据合同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是否具备合法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约属于经纪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整体条款明显偏袒经纪公司自身,权利义务分配极度不公。合同只允许经纪公司单方解除合作,完全剥夺了主播的解约权利,一刀切地约定主播无正当、合理解约途径,只要单方停播、解约即构成高额违约赔偿,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不合理加重主播责任、限制主播核心民事权利的霸王条款。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相关规定,这类失衡的限制性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判决特别强调,主播的直播履约行为具备劳务属性,新人主播在自身能力不足、无法胜任直播工作、无法通过履约获得收益的情况下,若被合约强制捆绑、无法解约止损,显然违背了民事交易的公平原则,法律不认可和纵容这种单向约束、损害主播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则。
除此之外,账号封禁导致无法开播的责任也不应归责于主播。经纪公司作为合作对接方与直播资源提供方,肩负着主播账号的日常管理、故障排查、问题修复的核心义务,需要保障主播具备正常的直播条件。
本案中,经纪公司自始至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账号封禁是陈某个人操作不当、违规直播等自身原因导致,同时也未积极履行账号管理与故障处理义务,最终导致主播彻底丧失直播条件,双方的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在此前提下,陈某提出停播、解除合同是合理的维权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任何违约情形。
法院最终判决,依法驳回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陈某的停播解约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主播合约本质与签约与解约风险规避
市面上绝大多数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约,都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关系。这类合作模式下,主播无需遵守经纪公司的考勤制度与内部管理规章,直播的时间、地点具备较强自主性,个人收益完全依托直播流量与用户打赏产生,经纪公司也无需为主播缴纳社保。即便双方属于平等合作关系,合约条款的拟定也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经纪公司不能凭借自身行业优势地位,制定单方约束、限制主播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
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严苛违约条款,主播无需被动接受约束。各类仅限制主播单方行为、免除经纪公司责任、不合理加重主播赔偿义务的格式条款,包括禁止主播单方解约、设置高额违约金、约定无条件竞业限制等,主播在产生纠纷时,均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条款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直播合约纠纷时,会重点审查条款的公平性,对强制捆绑主播、失衡的霸王条款一律不予认可。
同时,在非主播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主播依法享有解约止损的权利。如果遭遇账号无故封禁、直播平台故障、经纪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流量扶持与运营支持、无基本开播条件等客观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直播、无法获取合作收益,主播有权主动提出停播和解除合同,以此减少自身损失,该类解约行为合法合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拒绝合约绑架,主播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数字业态,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但行业规范与合约监管相对滞后,不少经纪公司利用新人主播法律认知薄弱、急于入行的心理,通过不公平的制式合约捆绑主播,动辄设置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高额违约金,让大量主播陷入无收益、被绑定、担风险的被动困境,即便合约无法继续履行,也不敢轻易解约维权。
但是,法律不会保护显失公平的霸王合约,主播的合法解约权、择业权与财产权,和经纪公司的经营权益一样,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即便签署了书面合作合约,严苛且不合理的单方约束条款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大家正遭遇不合理直播合约的捆绑、被经纪公司恶意主张高额违约金、申请正常解约被无故拒绝、账号被无故封禁且公司拒不处理等问题,切勿盲目妥协退让。一定要及时留存微信沟通记录、直播后台记录、账号状态截图等关键证据,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解除合约、驳回不合理的索赔诉求,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