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用工管理中,很多企业管理者都存在一个典型误区:发现员工多项违纪行为后,随意挑选一个理由辞退,被诉讼时再补充其他违纪事实佐证解除合法性。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仅以送达员工的解除通知书中载明的事由为准,诉讼中临时补充的违纪理由,法院一概不予认可。
一、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7月,员工张某与本市恒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恒远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岗位为区域快递收派与外勤司机,工作地点为本市城区。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企业可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公示生效的《员工手册》《奖惩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入职后,张某按照公司安排,负责乡镇区域快递收派工作,公司每月正常足额发放工资,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约6300元。
在职期间,张某确实存在多项轻微违纪行为: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代为同事刷考勤卡、在公司内部工作群留言顶撞部门主管。针对上述违纪行为,恒远公司已按照内部奖惩规定,对张某作出扣分处罚处理,并未提出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置,也未将上述违纪行为作为后续解约依据。
2024年10月,恒远公司以张某未及时上交履职营业款项为由,安排张某停工待岗。次日,张某正常到岗考勤,却出现考勤刷卡无法录入的情况,无法正常打卡出勤。
2024年10月25日,恒远公司先行出具离职证明,载明张某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劳动关系终止。时隔5天后,公司又出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以张某2024年10月20日起无故旷工3天以上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拒不认可旷工事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恒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对应赔偿金。
恒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当庭补充抗辩理由:主张张某此前存在未穿工服、代打卡、顶撞主管、拖欠营业款等多项严重违纪行为,即便不考虑旷工事由,公司辞退行为也合法合规。
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恒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1.解除事由以送达员工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格限定于解除通知书明确载明的事实与理由。解除通知书是企业向员工作出的正式解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补充解除事由。若允许企业在诉讼中临时追加解除理由,会偏离劳动争议的审查范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劳资权益失衡。
2.企业事前知情却未使用的违纪事由,视为自动放弃
本案中,公司早已知晓张某的多项违纪行为,但当时仅作出扣分处罚,未据此解除合同,甚至后续还计划为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在正式出具的解除通知中,也未将上述违纪行为列为解约依据。企业对已知违纪行为未即时行使解除权,诉讼中再以此主张辞退合法的,属于事后补救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3.辞退核心事实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企业
公司主张员工旷工违纪,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本案中公司仅提交单方制作、无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无其他佐证材料;而员工提交了考勤刷卡失败的视频,证明系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勤,并非无故旷工。因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旷工事实真实存在,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三、 企业用工三大常见辞退合规误区
结合本案实务细节,我们梳理出多数中小企业通用的辞退误区,也是劳动争议高发败诉原因:
误区一:先辞退、后补理由,诉讼中临时凑依据
很多企业习惯“先解除、后完善理由”,认为只要员工确实存在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提出都能认定辞退合法。但司法实践明确:违纪事实再真实,未写入解除通知,就不能作为合法解约依据。
误区二:单方制作考勤、处罚记录,无员工确认
考勤记录、违纪处罚单、绩效扣分单据等核心用工证据,仅有企业单方盖章、无员工签字、无公示记录、无视频、无沟通记录佐证的,证明力极低,基本无法被法院采信。一旦员工否认,企业直接举证不能。
误区三:对员工多项违纪行为“选择性处置”
员工多次违纪,企业仅做轻微处罚、口头警告,未留存书面记录,也未明确告知违纪后果,后续发生劳动争议时,再翻旧账主张员工严重违纪的,法院不予支持。企业的姑息处置行为,会被视为认可员工履职状态,事后追责不具备合法性。
四、 律师合规建议:企业合法辞退标准化流程
为帮助企业规避违法解除风险,结合本案裁判规则,我们总结出员工违纪辞退标准化合规流程。
第一步:固定违纪事实,留存完整证据
员工出现违纪行为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考勤截图、监控视频、工作群聊天记录、客户反馈记录、书面情况说明等;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罚的,必须出具书面处罚单,尽量让员工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可通过邮件、公示、录音录像留置送达。
第二步:锁定唯一解除事由,杜绝事后补充
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前明确唯一、具体、对应的违纪事由,所有解除文件、沟通记录均围绕该事由展开,不得在诉讼、仲裁中新增其他解约理由。
第三步:严格履行法定送达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书面送达员工,明确载明解除时间、具体违纪事实、对应的规章制度条款、法律依据,留存送达回执、快递记录、聊天送达记录等完整凭证。
第四步:事前合规筛查,避免程序瑕疵
解除前核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公示生效,违纪行为是否对应辞退条款,处置流程是否符合制度约定,杜绝程序违法导致的解除无效。
劳动用工合规的核心,在于程序合法、事由固定、证据完备。企业单方辞退员工并非“随心所欲”。司法机关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日趋严格,事后补理由、补证据、翻旧账的抗辩方式,早已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对于企业而言,完善用工台账、规范辞退流程、固定用工证据,才是规避劳动争议、减少赔偿损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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