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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者:宋开诚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2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朱X系某外企工作人员,平日喜结交各行业好友。一日,在和朋友聊天过程中,聊到有关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拿出手头积蓄做个副业,正巧朋友也有这样的想法,而且还有其他朋友也有这样的想法,大家一拍即合,决定利用手头的资金,在上海市中XX地段开一间酒吧。由于对酒吧的经营丝毫没有经验,朱X便表示自己出小头,全部交给朋友去办,自己平时工作繁忙,也就不去打理了,有钱他也赚点小头就当玩玩了。

就这样过了半年多的时间,朱X并不了解酒吧的具体情况,忙的也没有时间去店里看看,本想着趁着即将到来的长假,准备在酒吧里办一场生日派对,没想到刚要着手准备,一个电话打来让他的计划完全泡汤。电话那头是和朱X一同开酒吧的朋友的妻子:“朱X,你知道吗?我老公和你们开的酒吧被警察封了,我老公也被带走了”,原来,该酒吧因存在卖淫等违法问题被查封,管理人员通通被警方带走。

2018年5月24日,朱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被拘留的朱X家属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朱X的母亲更是茶不思饭不香,经朋友介绍,他们准备寻求专业刑事律师,来帮助自己的孩子。同年5月24日,宋XX律师接受朱X父亲委托,作为朱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宋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并详细询问案件所有有关情况,得知被告人表示冤枉,并未参与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宋律师向委托人做了系统、深入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权利义务的告知。

回到律所后,宋律师召集团队律师成员立即召开论证会,就该案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论证,最终得出的结论为目前对被告人而言证据缺乏,尚不能构成定罪。

随即宋律师向承办警官递交了委托手续及侦查阶段辩护人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主要论证了对于委托人案件的观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证据缺乏的问题论证,并为委托人申请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2018年6月20日,委托人朱X被成功取保候审,并且理由为“证据不足”。释放证明书中明确提及因“羁押期满、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当事人取保候审出看守所后第一时间对宋XX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分析】

宋XX律师认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指的是其对于他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帮助,如卖淫场所的带客人员、收银人员、看场子的人员等等,本案中朱X之所以被认定为该罪名,因该场所被查获时警方发现一台用于卖淫收款的POS机系以朱X名义注册的,于是便认定朱X对该场所组织卖淫提供了帮助。但是本案中除了这台POS机是朱X身份真注册的以外,根本丝毫看不出朱X对该场所存在经营、管理、帮助的行为,朱X本人对该POS机注册是明知的,但是对于该场所是用来卖淫却是不知晓的,且该场所被抓获的卖淫人员、工作人员均不认识朱X,因此我判断,本案朱X对组织卖淫的行为并不明知,刑法中的罪名,是故意犯罪的,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条件,本案朱X仅有客观行为却并不主观明知,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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