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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套现后申请拒付实施诈骗犯罪当事人成功无罪取保候审

发布者:宋开诚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大学刚毕业的林某来到大城市工作,听朋友介绍说时下有一种新型薅羊毛的方式,报着能够占点小便宜想法的林某便加入其中,薅羊毛的方式是林某申请信用卡,然后再申请POSE机套现,套现后的信用卡会有一定积分和活动,可以兑换礼品,比如兑换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再帮别人下单机票,等于将积分转卖成人民币。在此期间,林某还让周围的亲朋好友申请了信用卡一起来套现。

就这样操作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一次在套现时,林某发现刷卡的钱在第二天并不能如期到账,于是就向教林某方法的QQ群里的群主反应,群主说这一点有点问题,不过没事,只要按照他的方法向银行申请拒付就行了,理由就是刷卡的商户没有收到这笔钱,这样银行会马上同意,钱就又到信用卡里了,林某按照他的指示进行操作。

不多久,来自上海市黄浦区的警方找到了林某的住处,将林某待会上海进行审问,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罪名是诈骗罪。

【律师工作】

林某的家人赶到上海,慕名而来找到了宋开诚律师,在和宋律师的沟通后,由于家人所了解到的情况也较为有限,宋律师决定立即前往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对林某先进行会见,了解案情情况后再做判断。

会见林某时,宋律师准备了近30个问题要问林某,林某也非常配合,如实、详细地讲述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宋律师在会见结束后,和家属提出了如下意见:

  1. 宋律师认为林某很有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应无罪释放。
  2. 林某系为其上家,也就是QQ群主等人行使诈骗罪犯的工具,其本人是诈骗案的受害者。
  3. 林某没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对犯罪手段和情节均不知晓,其并不知道POSE机刷靠套现的钱没有到达商户的账户,反而是明知其POSE机的钱没有到账再向银行提出的拒付申请,因此其没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在宋律师的意见提出后,家属顿时感到了希望,在家属确定找宋律师之前问了十几个律师,宋律师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还是第一次听到,本家属要变卖位于大连的唯一住房来为林某退赔退赃,此举被宋律师叫停了,宋律师表示:“如果不构成犯罪,根本不需要退赃退赔,因为她是无辜的”

【审查批捕过程】

转眼距林某被拘留已经有30天的时间了,宋律师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报检察院逮捕的第一时间就和检察院取得了联系,联系情况如下:

宋:公诉人您好,我是林某的辩护人,我们向您递交的《关于林某不应批准逮捕的意见》您收到了没有?

公:收到了,我问你们,林某是不是愿意退赔退赃?

宋:公诉人是这样的,林某的家属,完全愿意退赔退赃,且已经准备变卖家里唯一的住房来退赔了,但是我作为辩护人,经过会见林某多次,我的意见是林某不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在我们提交的意见书中,还请您过目。

公:好的我知道了,我会看的。

就这样过了五天,公诉人处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林某的家属也非常着急,就在第六天时,公安机关承办民警致电宋律师,表示希望林某指定的担保人要本人到上海来办理。听到这个消息林某家属非常高兴,说明林某在第37天会被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是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最终果然如此,被关押了37天的林某终于重见天日,和家人团聚。

最后,此案未被移送检察院,也未被起诉,本案同案嫌疑人均都已有罪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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