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开诚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0日 18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1日,邵某家属收到来自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告知家属邵某因在上海某公司入职工作,公司涉嫌诈骗罪,所有工作人员均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邵某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宋开诚律师团队,并决定委托团队首席律师宋开诚先生作为本案主办律师。宋律师在和家属做了详细的沟通后,立即前往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对邵某进行会见。截止至邵某被关押的30日,宋律师已对邵某进行了三次会见。
2019年4月2日,宋律师正式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承办警官递交了关于邵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为:“邵某不成立诈骗罪,认定其构成法定意义上的诈骗罪证据不足,且邵某已将所有所知内容予以告知警官,充分配合调查,继续关押甚至逮捕将对案件的调查无任何帮助且为存在对邵某冤枉的嫌疑”。
【案件结果】
在邵某被关押的第二十九天,也就是公安机关在收到宋律师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后第七天,正式通知家属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到了后,公安机关正式为其办理基础取保候审手续,至此案件彻底结束,邵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意见】
宋律师认为邵某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邵某之所以被以诈骗罪拘留,系公司可能涉嫌设立虚假资金盘、让老师反向带单等可能存在虚假、诈骗的手段,但这些手段邵某既不明知也未参与。
二、邵某入职时间较短,不能推定其明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三、邵某自入看守所后接受提审期间均供述稳定,并未翻供,其自始至终都不明知公司的真实情况,目前在案证据很可能无法证明邵某存在诈骗可能。
邵某家属表示,和邵某一同工作的还有其他员工并没有被一起取保候审,可见在律师的帮助下,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还是存在一定区别,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有效辩护的帮助下,案件才有会向好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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