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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开诚律师为受贿罪当事人争取最轻判决

发布者:宋开诚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8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项某因从事上海某国有单位负责管控相关行业准入工作,在上任时为国有公司委派至该单位,后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委派时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项某均存在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后于2019221日被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于同年510日被刑事拘留。

项某家人立即委托宋开诚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希望为项某获得最轻判决。


【律师工作】

宋开诚律师团队受案后立即前往看守所对项某进行会见,了解了本案基本实施情况,后立即前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工作,对本案有了彻底的了解,于是便根据案件基本情况整理辩护思路以及案件突破口。

宋开诚律师经过查阅了嘉定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可见,该起诉意见书对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描述过于粗糙简单,更为重要的是,监察委员会并未对项某的自首行为予以认定,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否对刑期有重大影响。

在了解该自首情节未被采纳后,宋开诚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项某以确认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以及自首细节等情况,后宋开诚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对项某不再有羁押必要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该申请中,宋开诚律师首次明确提到项某存在自首情节,应当予以认定。

至于取保候审,结果非常可惜,因项某于早年涉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虽不属于累犯,但实属前科劣迹,无法获得取保候审,于是该案只能就被羁押状态下进行刑事辩护,值得欣慰的是,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最终起诉书的认定,项某被最终认定为自首,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案件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书中,对于受贿罪建议判处9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判处9个月以上1年一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两罪并罚最终的量刑期间在9个月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经过宋开诚律师的辩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项某受贿罪有期徒刑7个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整。可见,最终法院的判决,两罪均低于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的最低量刑9个月,这是一个不多见的情况,正因为宋开诚律师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极轻的判决,若不是当事人存在前科劣迹,很可能会在前期被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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