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焦超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XX犯受贿罪一案,于二О一七年七月六日作出(2017)京0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罗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二十一万九千五百零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审阅辩护人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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