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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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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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当罚不当罚?

作者:陈蓉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32次举报

今年6月,上海一名64岁老人故意将小区内停放的摩托车推倒,致使车主损失一万六千元,近日,该老人被逮捕至看守所。一时间该则新闻也是登上新闻热榜,引发众人讨论:年龄是不是违法的理由?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老人在经过摩托车时,并未有人侵犯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老人故意将摩托车推倒是为泄愤,还是其他动机我们不得而知。并且该老人也曾有过故意损害其他人的财物的行为,但是被侵权一方都不了了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亦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老人客观上将摩托车推倒,造成了车主不少的损失,主观上老人确实是故意,且双方也没有任何过节。对于此案,进入法律程序是无疑的。之所以引起讨论,还是在于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一方面,老人年迈腿脚不便,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出门在外本就属于弱势群体,情理上很容易博得大家的同情;另一方面,也正是看似弱势群体的老人,在毫无因由的情况下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动虽不便,损毁他人财物时却未见疲态,同样难以让人接受。

对此,律师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当您在遇到生活上的困难时,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寻求帮助,或是寻找律师,或是联络民政部门,都不失为妥当的自救方式。

陈蓉,山东光之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是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潍坊市高新区妇女儿童维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光之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