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该如何行使?
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监护权、探视权、保护权和教育权等。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父母离异后,仍然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出现没有法定的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应协助对方探望,同时,应提供探望子女的便利。
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权利去充分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呵护、爱护之情。例如,大壮和小美离婚后,女儿小西的抚养权归小美所有。大壮一直记得女儿小西喜欢画画,于是在暑假期间征得小美同意后,为女儿小西在培训机构报名了绘画课程。同时,女儿小西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慎摔伤,老师在联系妈妈小美未果的情况下,直接联系大壮,大壮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陪伴小西去医院就医,甚至为其向相关人员主张赔偿责任。其实,不仅如此,如果小美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大壮也有权利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说到底就是一句话,除了不能长时间陪伴子女,不能常年跟子女一起生活并直接抚养小西,大壮与小美对女儿小西的其他权利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