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枣庄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79142717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59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该如何行使?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4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12次举报
2026-09-04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该如何行使?

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监护权、探视权、保护权和教育权等。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父母离异后,仍然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出现没有法定的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应协助对方探望,同时,应提供探望子女的便利。

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权利去充分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呵护、爱护之情。例如,大壮和小美离婚后,女儿小西的抚养权归小美所有。大壮一直记得女儿小西喜欢画画,于是在暑假期间征得小美同意后,为女儿小西在培训机构报名了绘画课程。同时,女儿小西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慎摔伤,老师在联系妈妈小美未果的情况下,直接联系大壮,大壮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陪伴小西去医院就医,甚至为其向相关人员主张赔偿责任。其实,不仅如此,如果小美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大壮也有权利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说到底就是一句话,除了不能长时间陪伴子女,不能常年跟子女一起生活并直接抚养小西,大壮与小美对女儿小西的其他权利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