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已故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吗?
一般来说,抚养权是只能归属于父母双方的权利,即父母天然地拥有子女的抚养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直接抚养权。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尚在人世,且有抚养能力,就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义务。
只有在题干所述情形下孩子的父母均已不幸去世或父母均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成为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人。
比如,未成年人小梅(9周岁)的父亲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其祖父母尚在人世,且具备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来源,那么在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两方老人协商一致,同时充分尊重小梅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中一方作为小梅的监护人,履行对小梅抚养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协助。一切依然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本案中,小梅已满9周岁,法院审理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询问并尊重小梅本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