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向亲友借款支付彩礼,离婚时该借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一起承担?
男方婚前借钱支付彩礼,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男方婚前为支付彩礼的借款显然不具备这两个特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