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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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贪污、挪用资金案 ——依法惩处侵吞移民专项资金职务犯罪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9次举报
2026-03-26


董某贪污、挪用资金案

——依法惩处侵吞移民专项资金职务犯罪


【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担任某村某社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某水电站移民工作组从事人口、房屋、土地调查登记工作过程中,采取虚增户口等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共计21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董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归案后,董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向宕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宕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移民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董某具有坦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情节,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董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侵吞移民专项资金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移民专项资金是保障移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发展钱”。本案中,被告人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移民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助力规范移民专项资金管理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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