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遵循的是法定主义原则直接执行配偶没有法律依据。
既然不能直接追加,我们又想执行他的配偶,那该怎么办?
我们需要再打一个官司,就是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今年我就做过这样一个案子,案件情况是这样的:原告和被告都是在海里养殖紫菜,一场大风,把被告养殖的紫菜网连同紫菜桩连根拔起被海浪冲走,冲到不远处的原告的紫菜地里,把原告紫菜网也冲垮了。原告损失很大,找到了我,经过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一百多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无力偿还,于是我们就另外打了一个官司,就是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最后法院认定,被告紫菜养殖属于家庭共同经营,判决被执行人配偶一起承担责任,我们成功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后来这笔钱配偶也就分多次偿还了。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这笔债务在事实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你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我今年做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借钱时不知道被告钱款用途,在起诉的时候,我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发现这笔借款,被告收到钱以后,将大部分钱转给了他的配偶,我们再结合其他证据,就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我们把被告夫妻二人一起起诉了。
另外一个话题,要是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还能执行配偶吗?这个也是有办法的,但是这个不是直接执行配偶,而且执行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比方说配偶名下的存款。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