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枣庄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79142717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制定背景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2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89次举报
2026-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解释(二)》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4.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59亿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8亿辆。人们出行更加便捷、高效,生活空间和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拓展和提升。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道交纠纷一直是数量较多的民事案件。

道路连接千万家,安全牵动你我他。道路交通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稳妥化解好道交纠纷,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通过合法合理的规则引领公众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良好有序的交通秩序,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司法守护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解释(二)》是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和精神,针对当前道交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的裁判规则。制定过程中,我们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法答网提问梳理、与地方法院座谈、社会热点研析等方式深入调研,更加广泛地了解群众诉求、倾听基层声音、掌握一线困难,聚焦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入研究。起草中,多次征求地方法院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有益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解释(二)》,力求推进法律实施,统一裁判规则,规范司法行为。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