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赠人子女的名义起诉父母双方的请求权基础为赠与关系。此项下,目前大部分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自愿将诉争房屋赠与给子女,系父母在离婚时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亦表示接受,因此,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成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双方履行过户义务。
【诉讼主体】婚生子女作为原告,父母双方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要求父母双方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提示:在罗列诉讼请求时需注意勿将物权及债权的概念混淆,很多案例中原告会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即一确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二要求二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但在赠与合同纠纷案由中,是基于履行合同要求二被告作出一定的协助行为,是合同义务,是债权法律关系。而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是物权法律关系,不应当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同时存在。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