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枣庄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79142717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59

再审申请人王XX因与被申请人任XX委托合同纠纷案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10次举报
2025-11-29


再审申请人王XX因与被申请人任XX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XX请托任XX让其帮助购房并向其交付40万元,目的是通过找关系锁定房号实际购得房屋获取利益,以规避排队、摇号等方式具有的不确定性风险,该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且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XX为实现上述请托事项所作给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故王XX起诉其要求任XX予以返还剩余20万元,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