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选定与组庭?
仲裁庭分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予以审理。对于其他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审理。如案件由独任仲裁员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贸仲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分别推荐一至五人作为独任仲裁员人选。如案件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贸仲委主任指定。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贸仲委主任指定的,由贸仲委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贸仲委主任指定。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