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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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7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139次举报
2025-08-27


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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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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