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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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鉴定意见效力如何?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4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777次举报
2025-07-14


单方委托鉴定意见效力如何?法院最终认可吗?先来看一则真实判例。

某日,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的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后,李某某被送至北京某医院治疗。索赔起诉中,李某某提交了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给出三期鉴定意见,建议其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该鉴定系李某某单方委托,李某某支付鉴定费4350元。

法院查明,该司法鉴定所系《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在册机构。质证过程中,陈某某和其保险公司认可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费发票的真实性,但认为李某某所提起的鉴定系其立案前自行委托,没有与保险公司会商,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过高,故不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书》与本案的关联性。保险公司申请对李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重新进行鉴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陈某某与李某某双方责任,该院酌定李某某的过错比例为30%,陈某某的过错比例为70%……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共计1802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形成的书面意见,不能作为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予以认定,但可作为一般的书证对待通过审查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意见形成的过程是否合法、意见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四个方面,本院认为李某某为证明其主张而单方委托鉴定形成的书面意见,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保险公司未提交充分反驳证据和理由,降低李某某自行委托鉴定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一审法院据此对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允许,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效力究竟该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法》79条对鉴定的申请做了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并未明确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单方委托的鉴定并非诉讼法规定的法定鉴定程序虽然对于该类鉴定意见的属性认定一直存有争议,但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在经过着重审查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的资格、资质,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意见形成过程,意见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后,单方鉴定意见可以成为证据。这也是基于单方委托鉴定存在的合理性、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等因素考量。该案件主审法官也认为:“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虽不属于法定鉴定意见,但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在诉讼程序中提交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至于该类鉴定意见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形式,承办人赞同将其作为书证予以审查。

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法院会如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了法院对司法鉴定意见应予审查的具体内容:1.委托法院的名称;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3.鉴定材料;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6.鉴定意见;7.承诺书。考虑到单方委托形成鉴定意见的特殊性,需要重点审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形成鉴定意见所依据的鉴定材料等。还应审查是否有相反证据推翻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对单方鉴定意见形成过程是否符合行业规范、鉴定措施及流程是否合理、所得结论性意见是否符合逻辑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法院更倾向于将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归为普通书证,故其应当与案件的其他证据并无矛盾,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举证方的相应主张。

对单方自行委托形成的书面意见,对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反驳证据”。如可以从其自行委托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关的资格、形成意见的程序严重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如果想重新申请鉴定,要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才能获得法院准许,或者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所列情形之一: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总之,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并非当然无效,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法官支持,但其证明力通常低于法院委托的鉴定,最终效力取决于程序合法性、对方抗辩强度及法官的自由心证。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