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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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写下欠条作为补偿,欠条是否有效?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49次举报
2025-02-16


分手后写下欠条作为补偿,欠条是否有效?


情侣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养猪场。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写下欠条作为对女方的出资补偿。四年后,女方要求男方履行欠条约定,但男方却反悔不给了。情侣恋爱期间出具的欠条,该如何认定呢?这份欠条,是借贷还是赠与?

基本案情

林某和方某曾经是情侣关系,在2019年,两人同居期间,一起投资经营养猪场。其中,女方方某出资4万元。

202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男方林某写下欠条,欠条上写明:“因为双方恋爱期间共同投资猪场等生产经营,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下去,林某自愿为方某购买2020年-2024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每年计8000元作为补偿归还款,共计欠款4万元。此款于每年的11月25日至30日给付方某”。

2024年,女方方某在医院查出身体有疾病,需要钱进行治疗,但男方林某一直拒绝履行欠条约定,所以方某把林某起诉到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万元。

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方某认为,同居期间自己与林某共同投资经营猪场,在两人分手时,由于猪场亏损,所以林某写下欠条作为对自己出资的还款和亏损的补偿。之后林某没能按照欠条偿还款项,所以自己诉请法院,要求林某按照欠条所写的内容,偿还自己40000元。

而林某认为,当初两人分手时,自己是为了双方能够好聚好散,所以才写下欠条。当初投资经营猪场,投资的风险,应该由两人一起承担。现在双方都已经各自组成家庭,自己没有义务再去帮方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因双方对林某是否应该按照欠条履行义务产生争议,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赠与等相关法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原则劝导阿林要遵守约定履行义务。

经过法官的调解,林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自己在方某生病期间为其购买了药物和给付了部分钱款,现在自己也比较紧张,希望能减免一部分,愿意再支付18000元给阿方,同时表示目前无力一次支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林某尚欠方某18000元,分两次还清。双方在法官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林某当庭偿还10000元,剩余80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偿还。

法官说法

在法律上,借贷和赠与有着本质的不同。民间借贷的双方需要达成借贷合意,并且实际交付。赠与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个案件中,方某和林某的这份“欠条”,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时写下的,在意义上来说,属于结算合约,双方形成转化型的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并不严格遵循交付生效的一般借贷合同审查规则。林某作为具备正常思维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自愿与方某达成借款合同。对于这份欠条的认定,法律上认为,这是方某和林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什么是转化型借贷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转化型借贷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民间借贷以外的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买卖、投资、合伙、承揽、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作出清算和确认,从而转化为民间借贷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官提醒大家,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谨慎处理,不能随便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爱意或者补偿,特别是涉及到金钱交易时,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准确表明是借款还是赠与,并尽可能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减少潜在经济纠纷,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