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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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车XX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静静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车XX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申请人李XX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李XX撤诉。

王静静律师自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及破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